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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股市必读:鑫铂股份(003038)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25.68万元,占总成交额6.8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3-12 0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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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11日收盘,鑫铂股份(003038)报收于22.06元,上涨3.04%,换手率4.53%,成交量7.66万手,成交额1.6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鑫铂股份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25.68万元,占总成交额6.82%。
  • 公司公告汇总:鑫铂股份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45.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3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交易信息汇总

鑫铂股份2025年3月11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25.68万元,占总成交额6.82%;游资资金净流入378.71万元,占总成交额2.29%;散户资金净流出1504.39万元,占总成交额9.11%。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45.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3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关联董事李杰、陈未荣、冯飞、樊祥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3月11日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45.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3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45.10万份,行权价格12.64元/份,授予人数31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69.00万股,授予价格8.43元/股,授予人数46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报告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事务所指派李军、音少杰律师作为专项法律顾问。首次授予日定为2025年3月11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45.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3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本所律师认为,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为31人,授予数量为245.10万份,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为46人,授予数量为369.00万股,授予价格为8.43元/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考核指标包括净利润增长率和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均有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将被注销或回购。公司以2025年3月11日为基准日,使用Black-Scholes模型测算股票期权公允价值,预计2025-2027年摊销总费用2,318.05万元。限制性股票预计摊销总费用5,029.47万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解决。公司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和法律顾问均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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