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7日收盘,登康口腔(001328)报收于36.03元,下跌2.23%,换手率4.02%,成交量1.73万手,成交额6346.66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06.25万元,占总成交额4.83%;游资资金净流出50.6万元,占总成交额0.8%;散户资金净流入356.84万元,占总成交额5.62%。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针对《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了法律意见。渝富控股通过增资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合计取得机电集团80%的股权,从而间接支配登康口腔59.83%的表决权,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61.57%的表决权。本次收购不会导致登康口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轻纺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
收购人渝富控股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680,000万元,主要从事金融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他有投资价值领域的资本运营。最近三年,渝富控股总资产分别为23,432,844.95万元、24,332,770.55万元和34,983,257.0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02,921.89万元、347,585.87万元和575,912.26万元。
本次收购已取得渝富控股和机电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签署增资协议,重庆市国资委已批复同意。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收购完成后,渝富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实际支配登康口腔61.57%的表决权,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因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可免于发出要约。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就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渝富控股拟通过增资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合计取得机电集团80%股权,从而间接支配登康口腔59.83%的表决权,收购完成后,渝富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登康口腔61.57%的表决权。本次收购不会导致登康口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
法律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收购人主体资格,渝富控股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二、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三、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所需法定程序,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四、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五、收购人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六、本次收购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重大证券违法行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针对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康口腔”)收购报告书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收购中,渝富控股通过增资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合计取得机电集团80%股权,从而间接支配登康口腔59.83%的表决权,收购完成后,渝富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登康口腔61.57%的表决权。登康口腔控股股东仍为轻纺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
收购目的为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增强国企战略协同、业务协同,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渝富控股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显示其资产总计从2021年的23,432,844.95万元增长至2023年的34,983,257.0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02,921.89万元、347,585.87万元和575,912.26万元。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本次收购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相关承诺,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显示,收购人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合计取得机电集团80%股权,从而间接支配登康口腔59.83%的表决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登康口腔61.57%的表决权。本次收购不会导致登康口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轻纺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本次收购已取得重庆市国资委批复,尚需取得有权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等程序。收购完成后,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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