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7日收盘,华锐精密(688059)报收于61.67元,下跌0.16%,换手率2.34%,成交量1.46万手,成交额9046.38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70.91万元,占总成交额5.21%;游资资金净流出103.86万元,占总成交额1.15%;散户资金净流出367.05万元,占总成交额4.06%。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通知于2025年2月19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7日14:30在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6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两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7日在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68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肖旭凯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63人,持有表决权数量5,380,882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4.940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董事会秘书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1. 《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票5,344,171股,占99.3178%,反对票36,711股,弃权票0股。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票5,341,771股,占99.2731%,反对票36,711股,弃权票2,400股。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平、史胜见证了会议,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提供法律服务。2024年2月23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4年3月15日,发行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5年1月3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2025年2月9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发行人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有效期至2026年3月14日的议案。2025年3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发行人确认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延长有效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锐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针对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核查。2024年2月23日,华锐精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4年3月15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均为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鉴于有效期即将届满且发行工作尚未完成,2025年2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6年3月14日。2025年3月7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有效期的议案。招商证券认为,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及决议合法有效,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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