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7日收盘,武汉控股(600168)报收于4.98元,上涨9.93%,涨停,换手率0.45%,成交量4.52万手,成交额2248.79万元。
武汉控股2025年3月7日涨停收盘,收盘价4.98元。该股于9点25分涨停,未打开涨停,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1.43亿元,占其流通市值2.9%。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59.92万元,占总成交额51.58%;游资资金净流出447.06万元,占总成交额19.88%;散户资金净流出712.85万元,占总成交额31.7%。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武汉控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30%。发行股份的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2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为武汉市城投集团,发行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交易对方武汉市城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协议的签署。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6日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武汉控股拟向武汉市城投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明确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由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及所有相关议案。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公司未曾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消除;-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方面: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2)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3)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4)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5) 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6) 保持公司独立性;7) 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十三条规定方面:1) 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2)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4) 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5)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待评估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为5.2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交易完成后,武汉市政院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强上市公司在水务环保领域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备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21日开市起停牌,2025年3月7日开市起复牌。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标的资产为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了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交易对方武汉市城投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确保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性质作出说明:-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武汉市城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且标的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武汉市城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未最终确定。初步预估显示,本次交易预计未达《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但仍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控制权变更。过去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说明。截至本说明出具日,经比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逐项自查并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21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20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2025年1月15日。武汉控股股票(600168.SH)在此期间累计涨幅为6.09%,上证综指(000001.SH)累计涨幅为3.83%,证监会水生产供应行业指数(883151.WI)累计涨幅为0.87%。剔除上证综指上涨3.83%因素后,公司股价涨幅为2.26%;剔除证监会水生产供应行业指数上涨0.87%因素后,涨幅为5.22%。综上,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次探讨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并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并将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多次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签署了保密协议或交易协议,对相关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21日起停牌,以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投集团持有的武汉市政院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为5.2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对方承诺,如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承担责任。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均承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市政院的工程设计、工程勘测、城乡规划、工程咨询等业务,预计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与相关方就交易方案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临2025-001号)。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2025年3月6日,公司与武汉市城投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了审议。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公司董事会认为,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68,证券简称:武汉控股)正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21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2月20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9,140,764股(40.18%),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9,009,636股(15.00%),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8,675,782股(4.90%),其他股东依次为陈宜辉、解剑峰、李梦蝶、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陈峰、代渝洲、李英伟。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数据一致。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3日召开,应到独立董事4名,实际出席4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议案。武汉控股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施。公司制定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股票发行价格为5.24元/股,定价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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