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3月6日股市必读:锐明技术(002970)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46.81万元,占总成交额2.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3-07 04:08: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5年3月6日收盘,锐明技术(002970)报收于50.62元,上涨2.76%,换手率4.97%,成交量5.77万手,成交额2.9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46.81万元,占总成交额2.9%,散户资金净流入938.99万元,占总成交额3.21%。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均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46.81万元,占总成交额2.9%;- 游资资金净流出92.18万元,占总成交额0.32%;- 散户资金净流入938.99万元,占总成交额3.21%。

公司公告汇总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6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事宜。-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6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该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该办法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拟定持有人符合规定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强制参与或财务资助情况;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计划并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3月24日15: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8日。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项等议案。其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其他议案需普通决议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或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将单独计票。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9:00-11:30及14:00-16:00。联系人:陈丹,电话:0755-33605007,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涵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不超过11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2,012.79万元。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为25.35元/股。存续期36个月,锁定期12个月,解锁需满足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公司层面考核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20%-30%。个人绩效考核分为五个等级,影响解锁比例。持有人会议为最高管理权力机构,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决议、办理股票购买过户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计划相关事宜。持有人权利包括表决、监督、分配资产等,义务包括自负盈亏、遵守决议等。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分配。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及发展战略的实现。考核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50%、70%,触发值分别为20%、40%、6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行权比例分别为100%、100%、100%、50%、0%。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机制明确,绩效记录保存5年。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614.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6%,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137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45.63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等待期分别为12、24、36个月,行权期分别为授权日起12、24、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36、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50%、7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档次,行权比例为0%-100%。本计划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锐明技术成立于2002年9月3日,2019年12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970。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电子产品、智能装备、汽车零部件等研发、生产和销售。本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137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计614.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6%。行权价格为45.63元/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次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25年至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档次,影响行权比例。锐明技术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本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锐明技术(股票代码:002970)的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在多个方面满足合规性要求。具体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方面,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过去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激励名单已由监事会核实。激励计划方面,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1%,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20%(不适用)。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且已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此外,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详细披露了激励计划的目的、对象、权益数量、有效期等内容,确保了披露的完整性。监事会及中介机构发表了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意见,确认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和股东均回避表决,确保程序合规。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董事、副总经理刘垒获授38.00万份,占拟授予权益总量的6.19%,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董事黄凯明8.00万份,占比1.30%,0.05%;董事会秘书张炯9.00万份,占比1.47%,0.05%;财务总监刘必发15.00万份,占比2.44%,0.08%。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133人,获授544.00万份,占88.60%,3.07%。总计614.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6%。本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如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董事会可调整授予数量,确保任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名单包括李爱忠、陈春等133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7日。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拟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614.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6%,行权价格为45.63元/份。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分三次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净利润增长率为指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决定行权比例。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激励对象需在满足行权条件后方可行权,未行权部分或不符合条件的部分将由公司注销。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拟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614.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6%,行权价格为45.63元/份。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分三次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净利润增长率为指标,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行权比例。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等情况,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按规定处理。本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锐明技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