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资者持仓。投资者所持原代码下的证券持仓,自切换日起变更
为新代码,切换前后投资者持股相关信息除证券代码外均保持不变,持
股时间连续计算。
(三)上市公司股东股份管理。代码切换后,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事、监事(如有)、
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减持等股份变动管理等要求保持不变,相关股东
应当继续按照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要求,遵守限售、减持等股份变动
管理等有关规定。
(四)融资融券业务。股票代码切换完成后,按原代码产生的未了结合
约按照新代码继续有效,办理展期、保证金余额计算、维保比例计算等
投资者权益不受代码切换影响。对大股东、董事、监事(如有)、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原始股的股东等的融资融券交易限制应当按照新代码进
行控制。
(五)协助执法。司法查询代码切换前有关信息的,使用原代码办理;
司法查询代码切换后有关信息的,使用新代码办理。代码切换后首个交
易日起,有权机关办理证券冻结、扣划等协助执法业务的,使用新代码
办理。
(六)查询业务。按照历史数据不调整的总体原则,中国结算的证券持
有及变动、股东名册等查询业务,按照新老划断方式处理。查询切换前
有关信息的,使用原代码办理;查询切换后有关信息的,使用新代码办
理。
(七)交易委托。自代码切换生效日起,会员向客户提供的电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