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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股市必读:南 京 港(002040)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1.15万元,占总成交额19.8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3-06 05: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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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5日收盘,南 京 港(002040)报收于6.45元,下跌0.62%,换手率0.65%,成交量3.15万手,成交额2023.74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南京港主力资金净流出401.15万元,占总成交额19.82%。
  • 公司公告汇总:南京港第八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仪征港区资产注入油港国际等,并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交易信息汇总

南京港2025年3月5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401.15万元,占总成交额19.82%;- 游资资金净流入201.17万元,占总成交额9.94%;- 散户资金净流入199.98万元,占总成交额9.88%。

公司公告汇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4日在南京召开,全体9名董事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7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涉及1,973,345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激励对象吉治宇、邓基柱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仪征港区本地法人实体化运营资产注入油港国际的议案》,计划分两步将仪征港区相关资产注入油港国际。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关联董事赵建华、孙先杰、吉治宇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关联董事赵建华、孙先杰、吉治宇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4日在南京召开,全体3名监事出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仪征港区本地法人实体化运营资产注入油港国际的议案》,认为此举有利于构建良好港产城关系,促进油品液化板块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审议通过《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3,345股,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14:00,地点为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油港路8号公司仪征港区主楼三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8日。- 会议审议两项议案:1)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的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2)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登记手续方面,法人股股东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股东代表需凭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件。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00-17:00,地点为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8层1807室。- 网络投票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8层1807室,联系电话:025-58815738。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40)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龙集公司)因多个项目与南京港机重工制造有限公司(港机重工)和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港务工程公司)形成关联交易,具体包括:- 6台电动RTG全自动改造,中标价格1,998万元;- 10台半自动轨道吊全自动升级,中标价格950万元;- 购置1台单箱岸桥,中标价格3,298万元;- 购置1台远控单箱岸桥主机采购标段,中标价格3,298万元;- 购置6台全自动电动RTG,中标价格9,106万元;- 仓储集散中心装卸棚建设,中标价格300.87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港机重工为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工程公司由南京港集团持股42.26%。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8,950.87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招标程序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油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因相关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与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协议。项目包括:- 610-611码头改建工程配套管廊及道路修复项目(合同金额180.73万元);- 八台硫酸储罐及配套设备适装性改造项目(合同金额354.93万元);- 仪征港区原油工艺自动化工程北部罐区球罐配电改造项目(合同金额254.05万元)。港务工程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26%的企业,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经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程项目控制价委托第三方编制,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合同。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独立董事认为交易必要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2025年1月1日至公告日,公司与港务工程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513.68万元。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3人,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对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龙集公司)因多个设备改造和采购项目与南京港机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形成关联交易,因仓储集散中心装卸棚建设项目与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关联交易。所有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标形成,程序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平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关于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油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与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为自2023年3月24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截至2025年3月23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如2023年每股收益增长率为32.22%,营业利润率为30.29%,现金分红比例为30.0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比例100%的条件。首次授予部分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71名,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1,973,345股。南京港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审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查认为,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达成。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审查意见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杨雪、葛军、柳长满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4日。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3,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13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24日,限售期为24个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20%,营业利润率不低于29.70%,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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