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5日收盘,丹化科技(600844)报收于2.63元,下跌0.75%,换手率1.89%,成交量15.58万手,成交额4033.2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60.33万元,占总成交额11.41%。
- 公司公告汇总:丹化科技第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或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包括新制订《舆情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 公司公告汇总: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等多项重要内容。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明确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标准。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水平。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保护股东权益。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60.33万元,占总成交额11.41%;游资资金净流出12.36万元,占总成交额0.31%;散户资金净流出447.97万元,占总成交额11.11%。
公司公告汇总
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会议由董事长蒋涛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2名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或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包括新制订《舆情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修订《财务管理制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会议于2025年3月5日14点30分召开,由董事长蒋涛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股票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股东回报规划、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出席股东共2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9,594,920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等。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3月)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管理、赠与、重组、许可协议、研发项目转让、放弃权利、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提供、委托销售、存贷款、共同投资及其他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标准,如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 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确保制度有效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并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对象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潜在重要业务关系单位及子公司等。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成立由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并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及与监管部门沟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保护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明确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3月修订)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工作,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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