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3日收盘,豫园股份(600655)报收于5.67元,上涨0.35%,换手率0.27%,成交量10.42万手,成交额5892.22万元。
豫园股份2025年3月3日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317.2万元,占总成交额5.38%;- 游资资金净流入164.98万元,占总成交额2.8%;- 散户资金净流入152.22万元,占总成交额2.58%。
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针对该激励计划采取了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首次公开披露。核查对象包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被激励对象,核查期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2月19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除茅向华(公司执行总裁)和张之宸(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专业总监配偶)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茅向华于2024年9月30日买入100股,张之宸于2024年9月30日至12月12日期间卖出400股。公司确认上述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采取了保密措施,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备查文件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公司监事会发布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在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聘任文件及任职文件。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况,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6个月,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5年2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999,776股,占总股本的0.179743%,支付总金额40,220,792.42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价格区间为5.61元/股至6.02元/股。2025年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499,872股,占总股本的0.089871%,支付金额20,064,262.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价为5.80元/股,最低价为5.61元/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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