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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股市必读:山子高科(000981)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663.54万元,占总成交额3.48%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2-26 02: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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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2月25日收盘,山子高科(000981)报收于2.18元,下跌0.46%,换手率7.35%,成交量479.52万手,成交额10.5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663.54万元,占总成交额3.48%。
  • 公司公告汇总: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肃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以及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663.54万元,占总成交额3.48%;游资资金净流出794.86万元,占总成交额0.75%;散户资金净流出2868.68万元,占总成交额2.72%。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5-010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叶骥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甘肃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对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1号)所列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并认真、及时整改,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整改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制定修订和新增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2月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2月修订)、《舆情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2月修订)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内幕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如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变动、重要合同签订等。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内部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等。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和报送,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制度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舆情管理制度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涵盖以下要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舆情定义,包括负面媒体报道、不良影响传言、影响投资取向的信息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事件信息。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前者对公司形象和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章阐述了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负责舆情处理决策、协调宣传、上报监管机构等工作。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分析和上报,各职能部门配合舆情信息采集。

第三章规定了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强调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和系统运作。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处置,重大舆情需召开工作组会议决策,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或采取法律手段。

第四章明确了责任追究,要求相关人员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披露信息,违反者将受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2月修订)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生效。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可能影响。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防止信息泄露。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公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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