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1日收盘,嘉泽新能(601619)报收于3.3元,上涨0.0%,换手率0.91%,成交量22.09万手,成交额7301.12万元。
嘉泽新能在2025年2月21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31.67万元,占总成交额的0.43%;- 游资资金净流出126.94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74%;- 散户资金净流入158.61万元,占总成交额的2.17%。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招商证券为公司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届满。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转股完毕,招商证券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聘请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海通证券将承接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海通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罗云翔先生和任毅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招商证券及其项目团队表示衷心感谢。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7号《关于受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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