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0日收盘,友邦吊顶(002718)报收于13.74元,下跌0.07%,换手率3.45%,成交量2.25万手,成交额3086.11万元。
资金流向方面,友邦吊顶在2025年2月20日的交易中,主力资金净流出368.1万元,占总成交额11.93%;游资资金净流出65.52万元,占总成交额2.12%;散户资金净流入433.62万元,占总成交额14.05%。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议案》。董事吴伟江先生为激励对象,时沈祥先生、骆莲琴女士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议案》。因公司未达成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将注销18.8万份股票期权,涉及13名激励对象。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120%,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52%。因公司未达成上述目标,将注销18.8万份股票期权,涉及13名激励对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注销及终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暨终止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授权与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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