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9日收盘,森泰股份(301429)报收于17.26元,下跌0.98%,换手率6.36%,成交量2.8万手,成交额4848.6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2.57万元,占总成交额1.5%;游资资金净流入373.35万元,占总成交额7.7%;散户资金净流出300.78万元,占总成交额6.2%。
- 公司公告汇总: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2.57万元,占总成交额1.5%;- 游资资金净流入373.35万元,占总成交额7.7%;- 散户资金净流出300.78万元,占总成交额6.2%。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满足泰国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借款要求,“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变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并将原募集资金及收益转存至新账户。公司将开设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对泰国子公司的借款。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投资计划,有利于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因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其增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8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办理银行授信等业务。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在公司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9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境外放款专户,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 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429)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77万元。
- 为便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决定将“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及“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变更为森泰(泰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泰国春武里府农艾县农泗昌镇4组466号。为此,森泰科技将上述募集资金通过增资和借款的形式转入泰国森泰,其中增资金额为13,884.97万元,借款金额为3,111.97万元,借款年利率为0.5%,期限为5年。
- 公司决定将“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变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并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宣城地区银行开设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对泰国子公司的借款。
-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境外放款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森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森泰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
- 森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29,5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8.75元,募集资金总额8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7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2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在多家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及“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变更为森泰(泰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泰国春武里府。
- 2025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由浙商银行合肥庐阳支行变更至中国银行广德支行,并开设外汇借款专用账户,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对泰国子公司的借款。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保荐人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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