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9日收盘,金瑞矿业(600714)报收于10.04元,上涨0.2%,换手率2.87%,成交量8.27万手,成交额8275.37万元。
资金流向显示,2025年2月19日,金瑞矿业主力资金净流出424.36万元,占总成交额5.13%;游资资金净流出486.37万元,占总成交额5.88%;散户资金净流入910.73万元,占总成交额11.01%。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由董事长任小坤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郑永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郑永龙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郑永龙先生、甘晨霞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的《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并予下发执行。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的《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并予下发执行。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证券代码:600714 股票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5-008号
因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永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郑永龙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备相应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截至公告披露日,郑永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交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亦不存在被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郑永龙先生,男,汉族,1982年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电解铝分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金瑞矿业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代行总经理职责。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流程和管理体系,以及各层级的职责。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最终责任并对报告真实性负责,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工作,内审与法务部具体实施。公司成立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公司设立业务小组。评价内容包括内控自评和独立测试,对象涵盖所有内部控制活动。评价结论分为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缺陷类型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内审与法务部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阅并对外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需提交董事会认定并采取应对策略。细则由内审与法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工作规范化。该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定义了内部审计为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独立、客观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和实现战略目标。内部审计工作遵循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独立性和依法审计,实现审计对象、重点、期间的全覆盖。内部审计机构为内审与法务部,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负责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及经济活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涵盖遵循性、风险、绩效、任期经济责任、工程预结算及其他专项审计。审计程序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制定、物资价格、付款计划、合同审计、招标审计与控制、工程预决算审计、内部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报告编制、后续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审计纪律要求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保守秘密,遵守职业道德。本制度由内审与法务部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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