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8日收盘,中国中车(601766)报收于7.55元,上涨0.0%,换手率0.48%,成交量116.07万手,成交额8.82亿元。
中国中车2025年2月18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8653.66万元,占总成交额9.81%;- 游资资金净流出3256.65万元,占总成交额3.69%;- 散户资金净流出5397.02万元,占总成交额6.1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2月18日14:00在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21日发布。出席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051名,代表股份16,330,963,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04564%。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各议案均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1766(A股)/1766(H股),证券简称:中国中车,公告编号:临2025-006。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4,051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330,963,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0456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永才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修订《公司章程》;2.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所有议案均获超过2/3有效表决权股份同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王秀淼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合法有效。备查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8日。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提高议事效率,确保议事程序和决议合法性。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审议利润分配等。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决议和表决等环节均有详细规定,确保会议合法合规进行。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等内容。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确保透明度。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提出修改议案。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和注册资本、股东和股东会等内容。公司由原中国南车与原中国北车合并而成,注册资本为28,698,864,088元。公司经营宗旨为生产一流的产品和技术,提供优质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经营范围涵盖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等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租赁。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董事会有7至13名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等。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此外,章程明确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运营透明合规。公司还设立了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等进行监督。公司解散、清算及破产等程序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利润分配、重大收购、对外投资等职权。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般需过半数董事同意,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一定权限内行使部分职权,如处置占公司净资产0.5%以下的资产等。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协助工作。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与风险管理、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临时会议可根据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受损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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