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7日收盘,能特科技(002102)报收于2.73元,上涨0.74%,换手率2.11%,成交量49.24万手,成交额1.33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74.87万元,占总成交额1.31%;游资资金净流出481.6万元,占总成交额3.62%;散户资金净流入306.72万元,占总成交额2.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的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收购因能特科技注销回购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收购人表决权比例被动增至30%以上,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后,能特科技控股股东仍为荆江实业,实际控制人仍为荆州市国资委。长江承销保荐对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了核查,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对价支付,无需额外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因能特科技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股本,导致荆江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能特科技表决权比例被动增至30.0143104%,持股数量不变。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陈烈权、邓海雄、汕头金塑、黄孝杰。能特科技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2024年12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2025年2月14日,能特科技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合法收购主体资格。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收购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02)于2025年2月14日完成以前年度所回购的1,255,800股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633,836,290股减少至2,632,580,49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此次注销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29.9999997%被动增加至30.0143104%,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荆江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收购报告书摘要,宣布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股本减少,收购人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表决权比例被动增至30.0143104%。荆江实业直接持有能特科技338,463,100股,一致行动人陈烈权、邓海雄、汕头金塑及黄孝杰分别持有232,163,822股、178,674,857股、37,013,101股和3,836,000股。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截至签署日,除披露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方式在能特科技拥有权益。本次收购无需额外授权或批准,仅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为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烈权、邓海雄、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黄孝杰。本次收购因能特科技注销回购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收购人持有表决权比例被动增至30.0143104%。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能特科技338,463,100股,占总股本12.86%。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不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及业务、董事会或高管人员、章程、员工聘用、分红政策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必要法定程序,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02)完成了以前年度所回购的1,255,800股股份的注销,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7%。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633,836,290股减少至2,632,580,49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至2,632,580,490元。本次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截至2018年4月5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255,800股,支付总金额为4,999,833.86元。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29.9999997%增加至30.0143104%。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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