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4日收盘,盛航股份(001205)报收于17.61元,下跌0.28%,换手率1.98%,成交量2.98万手,成交额5291.25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40.19万元,占总成交额12.1%。
- 公司公告汇总:盛航股份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提名晏振永、孙增武、谢秀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华、薛文成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公司公告汇总:隋富有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刘永强为新财务总监。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6亿元融资额度,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提供不超过22.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 公司公告汇总:拟于2025年3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多项重要议案。
- 公司公告汇总:监事会提名王峰、宋月涛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公司公告汇总:独立董事候选人薛文成承诺将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40.19万元,占总成交额12.1%;- 游资资金净流入548.12万元,占总成交额10.36%;- 散户资金净流入92.06万元,占总成交额1.74%。
公司公告汇总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桃元先生主持,8名董事全部出席。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及刁建明、丁宏宝、李凌云辞去董事职务,提名晏振永、孙增武、谢秀娟为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会审议通过。
- 改选部分独立董事:因沈义、刘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提名陈华、薛文成为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会审议通过。
-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隋富有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刘永强为新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 修订《公司章程》: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及经营需要,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 2025年度融资额度及关联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6亿元融资额度,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提供不超过22.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免担保费。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手续。
-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拟于2025年3月3日召开,审议上述议案。
-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205,简称:盛航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
- 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改选部分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及韩云女士、纪玉玲女士辞职,拟提名王峰先生、宋月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候选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为满足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借款等。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提供不超过2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薛文成)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薛文成发布承诺函,内容如下:
-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决议,本人薛文成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意公司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 特此承诺。
- 承诺人:薛文成 2025年2月13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2月)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00.1336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成品油船及化学品船运输等。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现有普通股18,800.1336万股。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单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依法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 公司解散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
- 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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