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4日收盘,ST新潮(600777)报收于2.68元,较上周的2.71元下跌1.11%。本周,ST新潮2月11日盘中最高价报2.76元。2月14日盘中最低价报2.66元。ST新潮当前最新总市值182.25亿元,在油气开采板块市值排名2/4,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866/5130。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JZ(2025)第0201号。会议由董事会提议,通知于202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8:30在北京召开,由董事长刘斌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出席对象包括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现场出席股东5户,代表股份21,974,474股;网络投票股东1870户,代表股份2,028,825,257股,合计出席股东1875户,代表股份2,050,799,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5.499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12,550,973股(88.3826%),反对235,333,918股(11.4752%),弃权2,914,840股(0.142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78,207,539股,反对235,333,918股,弃权2,914,840股。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名。本所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6262号终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京民申1730号,裁定驳回宁夏顺亿的再审申请。本次公告涉及诉讼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2021年7月8日召开的所谓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该决议中的全部事项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任职及组成不产生影响。再审裁定进一步明确公司涉及本次诉讼的董事会、监事会的合法有效。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均正常履职,合法有效。
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石油”或“收购人”)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要约收购ST新潮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截至回复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新潮0.23%股份,分别为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5,899,900股和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收购人确认一致行动人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一致行动人情形。金帝石油成立于2024年12月,为金帝控股全资子公司,本次要约收购资金由金帝控股承担。经自查,金帝石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情形。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最高为42.1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40%,银行贷款比例不高于60%。金帝控股已将85,0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并计划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筹备剩余资金。要约收购生效条件为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低于ST新潮总股本的8%。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未达此条件,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金帝石油暂无调整要约收购价格计划,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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