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3日收盘,金田股份(601609)报收于6.05元,下跌1.63%,换手率0.82%,成交量12.25万手,成交额7460.9万元。
金田股份2025年2月13日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20.87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62%;游资资金净流出103.27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38%;散户资金则净流入224.15万元,占总成交额的3.0%。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五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8,209,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36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四项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楼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55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8,209,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63%。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1.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3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张复兴律师和谢亨华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限额150,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2025年2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576,648.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85%。具体担保情况如下:1. 为金田铜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为浦发银行宁波分行20,000万元、工行宁波市分行21,000万元。2. 为金田高导向工行宁波市分行提供26,000万元担保。3. 为广东金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为民生银行广州分行20,000万元、招行佛山分行10,000万元、工行肇庆高新区支行10,000万元。4. 为重庆金田向浦发银行重庆分行提供5,000万元担保。5. 为科田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为浦发银行宁波分行10,000万元、工行宁波市分行11,000万元、光大银行宁波分行12,500万元。6. 为包头磁业向浦发银行包头分行提供5,000万元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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