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2日收盘,凯众股份(603037)报收于15.79元,上涨0.64%,换手率3.54%,成交量6.75万手,成交额1.06亿元。
资金流向方面,凯众股份在2025年2月12日的交易中,主力资金净流入185.19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75%;游资资金净流出588.86万元,占总成交额的5.56%;散户资金净流入403.67万元,占总成交额的3.81%。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37,证券简称:凯众股份)发布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凯众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尽职调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844.71万元,主要用于南通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债券期限六年,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凯众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底盘悬架系统减震元件和操控系统轻量化踏板总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非汽车零部件领域高性能聚氨酯承载轮等特种聚氨酯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844.71万元,期限为六年,按面值100元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南通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凯众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844.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南通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六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偿还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未提供担保措施。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规定,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公司还将通过引入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优化精密模具设计和工艺流程,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并升级ERP系统等IT基础设施,提高管理效率。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也不会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答复中表示,本次募投项目旨在提升聚氨酯减震元件和轻量化踏板总成的产能,满足全球市场拓展和技术变革需求。项目预计年均收入53,142.99万元,平均净利润4,480.01万元,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5.25%。项目与现有业务在原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应用领域保持一致,不涉及新产品、新技术。公司指出,下游汽车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扩张,为募投产品提供了充分的市场需求。公司竞争优势包括技术、管理、产品质量和品牌客户资源,但也面临企业规模不足和海外市场品牌影响力较弱的竞争劣势。公司现有及在建产能已接近瓶颈,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有助于应对市场竞争。公司还详细列出了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及测算依据,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此外,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同行业合理区间,整体资金缺口为35,098.25万元,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最后,公司表示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基于现有业务的单价及毛利率情况。
凯众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844.71万元,主要用于南通生产基地扩产项目(21,844.71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9,000万元)。扩产项目旨在提升聚氨酯减震元件和轻量化踏板总成产能,以满足全球市场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需求。项目预计年均收入53,142.99万元,平均净利润4,480.01万元,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15.25%。公司已取得多项定点项目,预计需求峰值量覆盖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量的相当比例。此外,公司详细说明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等财务状况,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6,620.26万元、19,618.19万元、26,599.25万元和26,558.88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464.00万元、11,506.03万元、8,263.69万元和8,166.76万元。公司还披露了与主要客户的年降条款约定及执行情况,以及海外业务发展规划和面临的贸易限制性政策风险。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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