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1日收盘,飞鹿股份(300665)报收于7.02元,上涨0.0%,换手率2.61%,成交量3.97万手,成交额2778.15万元。
资金流向方面,飞鹿股份在2025年2月11日的交易中,主力资金净流出323.44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1.64%;游资资金净流出65.46万元,占总成交额的2.36%;而散户资金则净流入388.9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4.0%。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李珍香女士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聘任章卫国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表彰其对公司发展的重大贡献。- 选举李珍香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包括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聘任范国栋先生为公司总裁,韩驭安先生为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易佳丽女士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足意先生为副总裁,任期均为三年。- 聘任肖兰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丁健先生为审计与监察部负责人,任期均为三年。- 注销王建凯先生持有的5万份股票期权,因其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需要调整组织架构,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59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与,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707,826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范国栋、易佳丽、李珍香。-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崇、唐有根。- 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李度平、蒋昭群。-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与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范国栋先生被聘任为公司总裁,韩驭安先生为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易佳丽女士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足意先生为副总裁,肖兰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丁健先生为审计与监察部负责人,任期三年。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和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新当选的非独立董事为李珍香女士、范国栋先生、易佳丽女士;独立董事为刘崇先生、唐有根先生,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聘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李度平先生、蒋昭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李度平先生、蒋昭群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建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律所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王建凯先生被选举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其持有的5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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