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4日收盘,*ST中利(002309)报收于2.35元,较上周的2.57元下跌8.56%。本周,*ST中利1月20日盘中最高价报2.58元。1月24日盘中最低价报2.33元。*ST中利当前最新总市值70.68亿元,在电网设备板块市值排名30/11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020/5129。
*ST中利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6,000万元-146,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84,000万元-244,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1.10元/股-1.67元/股,营业收入207,000万元–253,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204,000万元–25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6,000万元–166,000万元。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处于重整阶段,运营资金紧张导致订单承接受限,产销下降,光伏业务营收下降较多,全年经营性亏损约4亿元。光伏行业供需失衡,光棒光纤业务低迷,产能释放受限,计提减值准备约8亿元,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影响利润约9亿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负债规模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改善,获得重整事项相关收益约19亿元,补充确认担保负债、破产重整费用损失约9亿元。公司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预计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涉及的合规性问题已全部化解,将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应到董事9名,出席8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许加纳、黄昶、林茂、阎杰、郑晓洁;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詹有义、陈朝琳、郑金雄。所有候选人简历已公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职责。备查文件包括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2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控股股东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交临时提案,提请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审议。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60,153.307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符合提案资格。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4日。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会议将审议《关于2025年度与厦门建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选举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许加纳、黄昶、林茂、阎杰、郑晓洁;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詹有义、陈朝琳、郑金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朝琳声明与承诺,已同意由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朝琳声明其与公司间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陈朝琳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陈朝琳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银保监会等相关规定。陈朝琳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无任职关系,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有上述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或调查,未受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因缺席会议被撤换,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陈朝琳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职。授权董事会秘书录入、报送、公告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将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郑金雄声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郑金雄声明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郑金雄确认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郑金雄未参加过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但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郑金雄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非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有上述情形。郑金雄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因缺席会议被撤换,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郑金雄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郑金雄授权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及其他有关信息录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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