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3日收盘,奇德新材(300995)报收于15.99元,上涨1.65%,换手率2.25%,成交量1.35万手,成交额2172.33万元。
奇德新材2025-01-23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4.03万元,占总成交额5.71%;游资资金净流入192.97万元,占总成交额8.88%;散户资金净流出68.95万元,占总成交额3.17%。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7日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由监事会主席李剑英主持,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认为该决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市值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市值管理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增强信息披露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战略规划、完善治理、规范经营,创造公司价值,使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获得长期市场支持。基本原则包括系统性、科学性、合规性和常态性。董事会领导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证券部执行,各部门提供支持。股东和高管可提出建议。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提升投资价值。禁止在市值管理中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强调其忠诚和勤勉义务,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的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任职资格方面,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且不得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的现任或前任高管、主要股东及其亲属等。存在不良记录或连续任职超六年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评估并披露。提名选举方面,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其规范、健康发展。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诚信、公开、透明。公司依据持股比例或协议委派董事、监事,相关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控股子公司应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其经营及发展规划需服从公司整体战略,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确保公司进行恰当的信息披露。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需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调离时,公司可对其进行离任审计。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16万元,注册地为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新材料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与销售等。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以人民币标明,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为主,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变更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依法通知债权人。章程还规定了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明确了清算组的职责和清算顺序。此外,章程规定了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证券法》规定的资质,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具有良好执业记录。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建议并监督评估。选聘过程中,公司应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信息,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准备材料。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再参与公司审计业务。公司应妥善保存选聘文件,期限不少于10年。此外,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对特定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包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或利润占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超过10%,且绝对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交易;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超过30万元或占公司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股东、董事、监事会、董事长、独立董事或总经理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的执行。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管理体系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监督和检查实施进展,评估相关风险,审阅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委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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