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3日收盘,华设集团(603018)报收于9.14元,上涨1.44%,换手率4.2%,成交量28.43万手,成交额2.6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249.81万元,占总成交额8.66%;游资资金净流出592.88万元,占总成交额2.28%;散户资金净流出1656.93万元,占总成交额6.38%。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经过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包括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等。2024年7月1日,公司确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2025年1月17日,确认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至2024年7月19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性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6.33%,超过22%的目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43名激励对象所在组织和个人绩效考核均为100%。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18,简称“华设集团”)发布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7,580,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6日。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后届满,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且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达26.3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43名激励对象个人所在组织绩效考核结果均为95分以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85分及以上,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7,5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7,58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7,580,000股。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确认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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