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公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信托产品等,投资有效期限为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表示,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风险投资旨在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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