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2日收盘,ST金鸿(000669)报收于2.13元,上涨0.47%,换手率2.42%,成交量16.46万手,成交额3570.08万元。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91.28万元,占总成交额8.16%;- 游资资金净流入347.73万元,占总成交额9.74%;- 散户资金净流出56.45万元,占总成交额1.5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3,500.00万元–20,700.0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1,500.00万元–19,700.0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0元/股–0.30元/股;- 营业收入110,000.00万元–160,000.00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106,000.00万元–159,000.00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业绩预亏主要原因系预计计提坏账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和股权资产减值准备等,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金额预计为-1,000.00万元至-2,000.00万元。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存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近期收到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因与小股东意见分歧,自2021年度丧失对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沙河金通)的控制权,导致原告无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曾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诉讼详情,该案于2024年4月18日被法院受理,经过三次开庭审理,2025年1月14日收到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主要诉请。现沙河金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此外,公司因资产重组与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签署协议,约定原告名下位于双吉街莲花路的房屋和土地等资产归丙方所有,但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原告自2012年起垫付多项费用,并代被告偿还300万元人民币。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垫付资金及利息损失等合计约4,058.32万元。公司于2025年1月收到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2025年1月22日收到开庭传票,本案将于2025年2月11日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上述案件审判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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