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2日收盘,大豪科技(603025)报收于15.68元,上涨1.49%,换手率0.7%,成交量7.71万手,成交额1.21亿元。
大豪科技2025-01-22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263.05万元,占总成交额10.48%;游资资金净流出686.32万元,占总成交额5.69%;散户资金净流出576.73万元,占总成交额4.79%。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股东会负责审批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事宜;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并组织授予、解锁、回购、注销等工作;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和修订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 激励计划生效程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报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股东会审议并通过计划。- 授予程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审议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签署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完成登记结算。- 解除限售程序:董事会审议解除限售条件,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完成登记结算。-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解决:按照本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规定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实施与监管:本办法自股东会审定批准之日起实施,全程接受动态监管并及时归档备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025)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解除限售安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在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开始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4%、33%、3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包括净资产现金回报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战略创新业务收入增长率、研发费用增长率及知识产权申请数量等指标。个人层面考核根据《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绩效奖金管理规定》进行。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激励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总计不超过95人。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总量不超过77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0%。授予价格为每股7.73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24、36、48个月。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评估,业绩考核目标涉及净资产现金回报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战略创新业务收入增长率、研发费用增长率及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激励计划需经国资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74万股公司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0%,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不超过95人。本计划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限售期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解除限售期分别为34%、33%、33%。授予价格为每股7.73元,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及若干价格较高者的50%。公司及激励对象需满足特定条件方可授予及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包括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评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涵盖净资产现金回报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战略创新业务收入增长率、研发费用增长率及知识产权申请数量。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预计不超过95人,不包括市管干部、外部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关联方。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77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0%,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每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比例已明确列出,其中茹水强(董事、总经理)获授66万股,邢少鹏、孙永炎等高级管理人员分别获授25万股、25万股、16万股、14万股、14万股和10万股,其余604万股分配给88名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73元,定价基准日为计划草案公布日,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及特定交易日均价较高者的50%。授予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激励对象未发生严重失职等情形。方案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方案 >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议案》。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激励目的。-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方案 >的议案》。- 《关于核查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征集投票权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至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征集人王敦平,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敦平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四项议案均投同意票,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由董事长韩松主持。会议将审议四项议案:1.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2.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3月3日14点45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1.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2.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