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1日收盘,新农股份(002942)报收于15.27元,下跌2.8%,换手率5.12%,成交量7.06万手,成交额1.07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45.45万元,占总成交额2.29%;游资资金净流出306.28万元,占总成交额2.86%;散户资金净流入60.83万元,占总成交额0.5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由董事长徐群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激励对象人数由119名调整为108名,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1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8名激励对象264.8万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建芬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激励对象人数由119名调整为108名,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确认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授予日为2025年1月20日,授予价格为7.46元/股,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万股限制性股票。所有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1月20日。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律所对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2024年12月3日,新农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董黎明征集投票权,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公示10天,未收到异议。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1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1月20日,授予价格为7.46元/股,授予对象为108名,授予数量为2,648,000股。律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1月20日,授予数量为264.8万股,授予价格为7.46元/股。激励对象共108名,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钢(8万股)、财务总监丁珍珍(7万股)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249.8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考核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决定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通过。因1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激励对象人数由119名调整为108名,授予股票总数不变。监事会和律师确认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64.80万股,占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100.00%,占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1.6974%。具体分配情况为:
丁珍珍(财务总监):7.00万股,占比2.64%,占股本总额0.0449%。
其他激励对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106人):249.80万股,占比94.34%,占股本总额1.6013%。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名单包括张舜祥、陈绍娥等106人,具体职务涵盖中层干部和核心骨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包括: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12月9日至19日,公司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激励对象人数由119名调整为108名,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姚钢、丁珍珍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06人。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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