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盘,中直股份(600038)报收于37.13元,下跌0.59%,换手率0.49%,成交量2.92万手,成交额1.09亿元。
中直股份2025年1月16日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473.35万元,占总成交额4.35%;- 游资资金净流入78.55万元,占总成交额0.72%;- 散户资金净流入394.8万元,占总成交额3.6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35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919,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2%。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徐滨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哈飞集团转让所持中直股份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9,204,060股(98.9769%),反对619,587股(0.8861%),弃权95,700股(0.1370%)。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娜、王秀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9点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会议室举行,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4名,代表股份69,919,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哈飞集团转让所持中直股份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9,204,060股(98.9769%),反对619,587股(0.8861%),弃权95,700股(0.1370%)。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9,204,060股(98.9769%),反对619,587股(0.8861%),弃权95,700股(0.1370%)。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12月25日,中航科工与哈飞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哈飞集团向中航科工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航科工直接持有公司398,167,851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8.56%。变动后,中航科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417,354,803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9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触及要约收购。近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取得中航工业的批复,并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88,287,227股A股,发行价格为3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73.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265,742.12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专用账户,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昌飞集团)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飞集团)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定期存单存储、各方权利义务、资金支取通知机制、争议解决方式等。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约定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在多家银行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新型直升机与无人机研发能力建设、航空综合维修能力提升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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