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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股市必读:川仪股份(603100)董秘有最新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1-17 0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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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盘,川仪股份(603100)报收于21.87元,下跌3.02%,换手率2.74%,成交量13.96万手,成交额3.09亿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公司新设“核电工程部”,是不是意味着是公司布局的第二增长极吗?公司研发和产品未来在核电领域空间有多大?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关和市场开拓,在核电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目前随着我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的战略部署以及能源转型的深入推进,核电市场需求稳定且持续增加,为了进一步把握市场机遇、提升核电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强化核安全管控,公司新设“核电工程部”,以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感谢您的关注!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01.14万元,占总成交额6.15%。
  • 公司公告汇总:四联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川仪股份19.25%股权转让给国机集团,转让价款为2,392,584,200元。
  • 川仪股份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1/22,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1/23。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01.14万元,占总成交额6.15%;- 游资资金净流入154.71万元,占总成交额0.5%;- 散户资金净流入1746.43万元,占总成交额5.65%。

公司公告汇总

川仪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联集团)

  • 四联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川仪股份98,841,678股(占总股本19.25%)转让给国机集团或其新设全资企业,转让价款为2,392,584,200元。
  • 转让完成后,四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降至29.36%,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
  • 国机集团计划在12个月内进一步受让不低于10%的股份,累计不超过30%。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 过渡期内,四联集团需保持对川仪股份的资产与业务履行善良管理义务。

川仪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机集团)

  • 国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四联集团持有的川仪股份98,841,67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25%,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392,584,200元,每股价格24.206元。
  • 交易完成后,国机集团将成为公司重要股东,四联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仍为控股股东,持股29.36%。
  • 国机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将进一步受让不低于10%的股份,累计持股不超过30%。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二级市场买卖,且国机集团承诺18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所持股份。
  • 交易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 过渡期内,四联集团需保持公司资产与业务的正常运营。

川仪股份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含税)。
  • 相关日期:股权登记日2025/1/22,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1/23。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5,000股股份)。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以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010,025.00元(含税)。
  • 扣税方面,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税,1年以内按持股期限不同分别适用20%或10%的实际税负;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及其他非居民企业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 咨询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联系电话:023-6703345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川仪股份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川仪股份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其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川仪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实际授予558名激励对象3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4.5万股股票。
  • 2024年12月20日,川仪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4.5万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154,010,025.00元(含税)。
  •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
  • 经计算,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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