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5日收盘,安琪酵母(600298)报收于33.75元,上涨0.03%,换手率0.52%,成交量4.44万手,成交额1.5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67.75万元,占总成交额5.78%;游资资金净流入290.48万元,占总成交额1.93%;散户资金净流出1158.23万元,占总成交额7.71%。1月15日安琪酵母发生1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202.5万元。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11名,会议由董事长熊涛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于拟转让安琪酵母(湖北自贸区)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湖北自贸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为3,624.51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为3,624.51万元。- 关于安琪邦泰公司新建成品仓库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计划投资1,974万元,预计2025年9月投入使用。- 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拟转让安琪酵母(湖北自贸区)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拟以3,624.51万元转让给安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减值3.04万元,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安琪邦泰公司新建成品仓库项目,计划投资1,974万元,建设周期7个月,预计2025年9月投入使用。- 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 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18,2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回购价格调整是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至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导致股票价格除息,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423,0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因康坤、张韬等2人离职,邹龙等32人发生工作调动,共计34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23,000股,占授予股份总数的3.69%,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回购价格为15.41元/股,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6,518,430.00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423,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41元/股。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6,518,430.00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8,644,671股变更为868,203,471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安琪酵母自2020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获得省政府国资委批复。2025年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康坤离职,徐汗青、邹龙、朱少华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8,200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股份总数的0.21%,回购价格调整为22.30527元/股。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405,955.91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还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信息披露及减资注销手续。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安琪酵母于2024年6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多项议案。2024年6月26日,公司收到宜昌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授予对象为974人,授予数量为1,147.60万股。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康坤等2人离职、邹龙等32人发生工作调动,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23,000股,回购价格为15.41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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