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4日收盘,信德新材(301349)报收于29.67元,上涨4.36%,换手率2.5%,成交量1.05万手,成交额3081.02万元。
信德新材2025年1月14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15.35万元,占总成交额6.99%;游资资金净流入23.52万元,占总成交额0.76%;散户资金净流入191.83万元,占总成交额6.23%。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分配如下:-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9.6亿元;- 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3.2亿元。
全资子公司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信碳材)获得5.4亿元担保额度,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获得5,000万元担保额度。2025年1月1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签署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大信碳材和信德胜隆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金额为1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18%,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3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相关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8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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