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4日收盘,慧智微(688512)报收于9.62元,上涨6.53%,换手率3.52%,成交量11.35万手,成交额1.0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慧智微主力资金净流出291.2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00.28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慧智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数量为426,000份,行权价格为1元/股,并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20万份股票期权。
交易信息汇总
慧智微2025-01-14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91.26万元,占总成交额2.73%;游资资金净流出9.02万元,占总成交额0.08%;散户资金净流入300.28万元,占总成交额2.81%。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阳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 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
-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李阳、郭耀辉回避表决。
-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第一期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离职不再具备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共计25.20万份股票期权。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李阳、郭耀辉回避表决。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丹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第一期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离职不再具备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其持有的共计25.20万份股票期权,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不影响计划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对3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3名激励对象未出现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激励的情况。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且个人绩效考评均达到B(含B)以上,满足行权条件。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3名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条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第二期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慧智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及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董事会同意收回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5.2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注销合法合规。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数量为426,000份,行权价格为1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0日,等待期为36个月,行权期为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0%,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A”或“B”。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副总经理郭耀辉,核心技术人员苏强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合计行权数量占已获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30%。监事会核查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行权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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