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3日收盘,深信服(300454)报收于52.8元,上涨0.51%,换手率1.32%,成交量3.68万手,成交额1.95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27.91万元,占总成交额6.29%;游资资金净流入1541.36万元,占总成交额7.9%;散户资金净流出313.45万元,占总成交额1.61%。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会议由董事长何朝曦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备查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自2024年12月10日至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日,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0位离职,18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激励对象人数由4,215人调整至4,177人,授予数量由28,000,000股调整至27,996,500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第一期激励计划的24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第二期激励计划调整后的4,177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1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第一期激励计划的24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7,144股限制性股票,向第二期激励计划的4,177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7,996,500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4年度第一期激励计划经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月31日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定以该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24名激励对象57,144股,价格为43.75元/股。
2024年度第二期激励计划于2024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30日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定以该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4,177名激励对象27,996,5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经过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700万股。
公司已就上述激励计划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确认公司实施上述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向2024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1月10日,授予数量为57,144股,授予价格为43.75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对象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24人。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36个月,归属安排分两期,每期12个月,归属比例分别为50%。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和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和15%,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公司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多次会议审议。此外,公司调整了授予价格,由43.80元/股调整为43.75元/股,以反映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监事会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确认了授予对象的合法性和授予条件的成就。公司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如下:
余训峰、杨红卫、陈健行、莫志婵、李毅豪、黄煜坤、刘祉萱、王军领、康燕菲、蔡欣慰、黄伟彬、唐莹、钟云娟、樊宁、鲁容、黄灵敏、夏远进、姚欣容、冯升柏、黄小明、刘文杰、贺高红、刘涛、张子苴、陈龙、樊智海、叶春贵、何经纬、邹汶达、曾艳桃、卢剑清、刘俊杰、谢鹏、胡奋伟、田玉龙、段孝义、欧阳鑫、郑佩瑶、易勋建、刘敏、邓晴鸿、段雨宏、黄仲乐、张天、刘莲、李清云、姚宇琨、王小翔、余显蓉、吴高荣、张德胜、沙明、张武健、张振礼、李镇吉、乔振、周奇、张志绍、何黎、李杨、张菲、李嵩、钟广辉、肖杰、李翰、陈阳、许茂林、张浩、邓胜、冯启祥、陶承恺、张广义、曾汝佳、陈艳红、叶梦琴、马兰、刘凤燕、王良河、黄航、卢柏安、王鸿洋、王俊钧、刘帆、谭运强、李豫然、戴红昌、云瀚、訾然、张强、游建舟、刘绪凡、连永杰、朱杰、李伟豪、田强、段雄舰、陈洁、吴安然、钟豪、陈毛和帅、林泽辉、侯美静、张文彬、徐武林、饶静如等。
注:以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若出现同名情况,均指不同激励对象。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此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核心技术与业务人员(共24人)获授57,144股,占2024年度第一期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0.48%,占预留股票总数的2.38%,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0.01%。
激励对象包括李奕森、卫占军、王红伟、邵胜博、赖延辉、METTY MAHARANI、kew seng yuan、ONG TING FONG、ONG KONG YEOW、陈佳恩 Tan Chia Earn、CHOONG JIAN HOW、YAP SENG CHUN、SIVA RAJA RAMACHANDRAN、CHEE TIEK KEAT、S.M. HASEEB RAZA ZAIDI、SIDDIQUI ADNAN PERVAIZ、TANAPONG TETIRANONT、TAN YU WEI、郑湧达、Muhammad Uzair Ghazi、Imran Ahmed Mohammed、PARK JAEMIN、KUMKONG WARAYUTH和HILAL SAMI AHMED。
注: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调整2024年度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215名调整为4,177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00,000股调整为27,996,500股。
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归属,归属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5个月后和57个月后,各占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7年和2028年,以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0%和200%。
监事会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确认了本次调整及授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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