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0日收盘,新日股份(603787)报收于9.73元,下跌3.76%,换手率1.18%,成交量2.72万手,成交额2704.93万元。
新日股份2025年1月10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39.43万元,占总成交额5.15%;- 游资资金净流入182.87万元,占总成交额6.76%;- 散户资金净流出43.44万元,占总成交额1.61%。
新日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9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同惠街101号新日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13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0,0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96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非累积投票议案:1.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数149,741,700股,占比99.7981%;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数149,739,500股,占比99.7966%。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且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的申林平、吴少卿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25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9日14:00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同惠街101号新日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崇舜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04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9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49,039,4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2人,代表股份1,005,200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133人,代表股份1,005,400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1.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两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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