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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股市必读:国光股份(002749)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9.85万元,占总成交额6.56%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1-13 05: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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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月10日收盘,国光股份(002749)报收于13.55元,下跌3.21%,换手率0.42%,成交量1.76万手,成交额2435.18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9.85万元,占总成交额6.56%。
  • 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4.89元/股,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48.13万股限制性股票。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9.85万元,占总成交额6.56%;游资资金净流出63.03万元,占总成交额2.59%;散户资金净流出96.82万元,占总成交额3.98%。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何颉主持,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

  •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4.89元/股。该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1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89元/股,向46名预留激励对象授予48.13万股限制性股票。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刚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确认,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1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为4.89元/股,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48.13万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还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 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均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 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符合《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10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48.13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4.89元/股。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光股份(证券代码:002749)发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1. 预留授予日:2025年1月10日。
  2. 预留授予数量:48.13万股。
  3.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4. 预留授予对象:共计46人,为公司核心骨干。
  5. 预留授予价格:经调整后为4.89元/股。
  6. 激励对象分配情况:核心骨干(46人)获授48.13万股,占预留授予权益总数的1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

报告确认,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所述的任一情形,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此外,报告还提及了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包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13万股,剩余1.8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到期自动作废失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会议文件,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与授权程序。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2025年1月6日及1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预留授予价格为4.89元/股,授予数量为48.13万股。授予日定为2025年1月10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未发生禁止性情形。本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48.13万股,全部分配给核心骨干(46人),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总数的1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每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名单如下(无差别排序):丁亮、于洋洋、李庚非、刘树伟、黄继、何乙末、徐淋贵、王强、杨继才、王杰、陈齐、黄志强、张武茂、张通、杨宏铎、何小军、王孟、尚新新、郑强、刘欢、张军、朱兴、付文杰、仇东升、石侨、楚莹博、刘小红、鲁朝阳、宋涛、张振华、黎新越、李德鹏、武腾、刘邦、张强、张聪、钟廷龙、王红、刘继清、陶宗秋、邢金铭、林秋吉、肖毅、沈民越、刘红玲、李亮。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0日。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了三次权益分派及拟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需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2024年1月31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
  • 2024年5月29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
  • 2024年8月28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
  • 2024年12月25日,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为:P=6.04-0.3-0.25-0.3-0.3=4.89元/股。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同意此次调整。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10日,授予数量为48.13万股,授予价格为4.89元/股。激励对象共46人,为核心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总计853.5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6%。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比例调整为12个月后50%、24个月后50%。

业绩考核方面,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分别为20%、44%、72%,根据实际完成比例确定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50%、0%。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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