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7日收盘,日出东方(603366)报收于11.97元,上涨3.46%,换手率7.85%,成交量63.81万手,成交额7.49亿元。
资金流向方面,日出东方2025-01-07的主力资金净流出63.3万元,占总成交额0.08%;游资资金净流出199.21万元,占总成交额0.27%;散户资金净流入262.51万元,占总成交额0.35%。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务所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多项程序,包括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决定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是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A等级,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229,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2.064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按规定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2025年1月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鉴于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7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A等级,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9,9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5年1月9日。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申报时间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根据《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12名激励对象的229,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开设,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相关申请,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2025年1月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将有所变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减少229,900股,股份合计减少至813,048,101股。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原披露内容中关于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有误,具体更正如下:| 回购股份数量 | 注销股份数量 | 注销日期 | | --- | --- | --- | | 229,900股 | 229,900股 | 2025年1月9日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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