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6日收盘,雪祺电气(001387)报收于13.48元,上涨2.12%,换手率9.68%,成交量4.3万手,成交额5768.5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37万元,占总成交额0.13%;游资资金净流入236.57万元,占总成交额4.1%;散户资金净流出243.94万元,占总成交额4.23%。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顾维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主要议案:
此外,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已披露。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家宝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会议决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月22日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公司会议室。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6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上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参会股东需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登记地点为公司所在地。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公司已提供详细的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及授权委托书模板。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公司竞争力。该计划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要求激励对象在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基于累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设定目标值和触发值。若未达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评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影响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机制明确,结果作为保密资料保存5年。该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计划向131名激励对象授予534.14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0%,授予价格为7.37元/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8个月,分两次解除限售,首次解除限售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4个月后,解除限售比例为50%,第二次为26个月后,解除限售比例同样为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5年和2026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达到特定目标值。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解除限售比例。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025年1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监事会也审议通过并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计131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计划主要内容涵盖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数量分配、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授予价格、调整方法、会计处理、实施程序、权利义务、异动处理、回购注销原则等。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后续还需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披露监事会审核意见、自查内幕交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激励计划,以及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程序。公司已公告相关董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决议等文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司简称:雪祺电气,股票代码:001387,独立财务顾问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查表显示,公司在合规性方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合规性方面,未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在过去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激励名单已由监事会核实。激励计划合规性方面,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1%,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20%(不适用)。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并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披露完整性方面,股权激励计划涵盖目的、激励对象范围、权益数量、授予价格、行使条件、程序、调整方法、会计处理、变更终止等内容。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竞争力。限售期、行权期合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过50%。监事会及中介机构已发表专业意见,认为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拟向131名激励对象授予534.14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0%,授予价格为7.37元/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8个月。限售期为14个月和26个月,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2025-2026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影响解除限售比例。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调整。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此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534.1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0%。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王力学(董事、总经理)获授8.00万股,占比1.50%;王士生(董事、副总经理)获授10.00万股,占比1.87%;徐园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获授5.00万股,占比0.94%;刘杰(董事会秘书)获授4.00万股,占比0.75%。其他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127人,合计获授507.14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4.9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5%。这些人员包括操时洲、付磊、卓芝强等,具体名单详见公告。所有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且公司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此公告由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7日发布。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激励计划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激励对象承诺如因信息披露问题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将返还全部利益。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订。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授予数量为534.14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0%,授予价格为7.37元/股。激励对象共131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8个月,分两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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