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3日收盘,星星科技(300256)报收于4.44元,上涨2.3%,换手率8.04%,成交量132.16万手,成交额6.0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288.97万元,占总成交额2.15%;游资资金净流出1601.19万元,占总成交额2.67%;散户资金净流入312.23万元,占总成交额0.52%。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应光捷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降低公司对现有不良债权的回收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江西省汇颐康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公司的1.2亿本金及对应的资金占用费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债权转让给江西省汇颐康贸易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1亿元。本议案已由第五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5年1月20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月20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甲南大道3505号二楼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5日。会议审议一项议案:《关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出席对象包括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19日8:30-11:30和14:00-17:00。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常俊庭,电话及传真0576-81866333,邮箱irm@first-panel.com。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提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执行副总经理郑国清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郑国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即2025年12月25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国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或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郑国清先生在担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汇颐康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公司投资款4.866亿中1.2亿本金及对应的资金占用费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债权转让给汇颐康贸易,转让价款为1亿元。根据《价值分析报告》,特定不良债权权益的可收回价值为402,005,612.07元,综合收回率6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汇颐康贸易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系萍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的公司。该议案已获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关联方将回避表决。标的债权尚处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阶段,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交割日起,公司将标的债权转让给汇颐康贸易,公司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过渡期内,双方应共同决定标的债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降低公司对该债权的回收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2024年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3.75万元。
江西省汇颐康贸易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特定不良债权,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可收回价值分析。分析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特定不良债权权益总计672,752,840.71元,包括本金486,600,000.00元、资金占用费120,712,040.71元、逾期付款违约金65,440,800.00元。经综合分析,特定不良债权的可收回价值为402,005,612.07元,综合收回率60%。其中,债权本金可收回价值为389,280,000.00元,收回率80%;资金占用费利息可收回价值为12,071,204.07元,收回率10%;逾期付款违约金可收回价值为654,408.00元,收回率1%。本结论基于一二三四公司持续经营并能完成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宏柏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前提。报告有效期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报告仅供汇颐康收购特定不良债权决策参考,不保证分析结论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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