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日收盘,天安新材(603725)报收于6.3元,下跌1.87%,换手率1.06%,成交量3.03万手,成交额1931.21万元。
天安新材2025年1月2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57万元,占总成交额1.74%;游资资金净流入30.82万元,占总成交额1.6%;散户资金净流入2.75万元,占总成交额0.1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25)于2024年8月16日和9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通知,原指派姜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2024年年报质量控制复核人,改为由黄春燕女士担任。黄春燕女士自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内,她曾担任呈和科技、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新宝电器和金发科技的项目合伙人。黄春燕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此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安新材”)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2024年12月27日对天安新材2024年度规范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天安新材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2023年度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2024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决策规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模式和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学习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本次检查未发现需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公司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业务运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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