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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股市必读:京投发展(600683)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12.4万元,占总成交额12.0%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1-02 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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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收盘,京投发展(600683)报收于3.8元,下跌1.3%,换手率1.21%,成交量8.94万手,成交额3436.8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主力资金净流入412.4万元,占总成交额12.0%。
  • 股本股东变化:京投公司认购133,029,803股,持股比例将增至49.13%。
  • 公司公告:审议通过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59,464.32万元。
  • 业绩披露:无对应章节内容。
  • 机构调研:无对应章节内容。

交易信息汇总

京投发展2024年12月31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12.4万元,占总成交额12.0%;游资资金净流出324.14万元,占总成交额9.43%;散户资金净流出88.25万元,占总成交额2.57%。

股本股东变化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京投公司)。发行数量为133,029,803股,发行价格为4.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464.32万元。发行完成后,京投公司持股比例将从40.00%增至49.13%,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投公司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认购的股票。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审核通过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逐项审议通过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对象为京投公司,发行价格为4.47元/股,发行数量为133,029,80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464.3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预案、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议案,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因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审议通过与京投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 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京投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发行后持股比例将增至49.1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通过《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调整对参股公司借款利率、增设安全监督部和风险控制部更名、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以及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认为该决定基于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 审核并通过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逐项审议通过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对象为京投公司,发行价格为4.47元/股,发行数量为133,029,80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464.32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 审议通过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预案、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 认为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因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审议通过与京投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 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京投公司持股比例将从40.00%增至49.13%。- 审议通过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发展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募集资金,故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董事、高管作出承诺,保障投资者权益。- 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兼顾公司发展及投资者回报。- 控股股东京投公司作为认购对象,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协议内容符合规定,定价公允合理。- 京投公司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认购股份,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发行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方案需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月17日14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其子项、论证分析报告、预案、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等。各议案已披露于2025年1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联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0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对参股公司借款利率的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参股公司借款利率的议案》,同意下调向参股公司上海礼仕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此前,公司累计向上海礼仕提供财务资助70,000.00万元,借款利率均为9.5%。根据新决议,自2024年1月1日起,公司拟将存量按约定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金的利率降至1年期LPR(3.45%),将存量剩余财务资助本金的利率降至5年期以上LPR(4.2%),利率调整频率为每年1月1日随市场LPR利率调整一次。除利率调整外,其他财务资助条件不变。上海礼仕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0日,注册资本7,957.5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55%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礼仕总资产87,747.48万元,负债总额242,597.37万元,净资产-154,849.89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17,805.98万元,净利润-14,879.9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84,518.48万元,负债总额251,248.60万元,净资产-166,730.12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3,404.41万元,净利润-11,880.23万元。此次调整借款利率旨在顺应市场利率变化,优化财务资助策略,满足上海礼仕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缓解其资金流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83)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发行对象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京投公司),本次发行前,京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96,310,991股,占总股本40.00%。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33,029,803股,发行后京投公司将持有429,340,794股,占比49.13%,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京投公司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认购的股票。公司与京投公司签署了《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京投公司取得的新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条件,即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新股超过30%,承诺3年内不转让,且股东大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京投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政策调整执行。该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83)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京投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京投公司拟认购金额为59,464.32万元,认购股数为133,029,803股,发行价格为4.47元/股。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与京投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旨在响应房地产行业和国企改革政策,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流动性,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房地产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结构优化,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增强。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59,464.32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133,029,803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公司基于特定假设条件对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包括2025年度净利润亏损减少、持平或增加10%的不同情形。本次发行将扩大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公司强调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应对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聚焦TOD轨道物业开发、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作出承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得以落实。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京投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为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京投公司拟变更之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京投公司于2008年10月和2016年4月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包括京投银泰(现京投发展)是京投公司市场化房地产二级开发业务的唯一平台,京投公司不会从事与京投银泰具有同业竞争的房地产二级开发类业务,并明确了京津冀区域特定条件下允许参与的项目。变更原因在于近年来公司主要聚焦住宅类房地产开发业务,商业办公类项目占比小且运营难度和风险增加。京投公司作为北京市属国有企业,承担政府任务和社会责任,其商业办公类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等特点,继续维持原承诺将对公司现金流及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变更后的承诺内容主要包括:京投发展继续依托京投公司在北京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方面的优势,做强北京轨道交通站点及沿线房地产开发业务;京投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参与京津冀区域特定条件下的项目外,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或参与对京投发展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京津冀政府土地出让管理部门规定的商业、办公类项目,京投公司应优先通知京投发展,经其书面明确决定放弃后方可开发经营。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旨在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规划基于公司长远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长期发展规划、市场环境、盈利能力等因素,平衡股东长期利益和短期回报。规划原则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重视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5%,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调整,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有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20%。公司可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需详细说明原因。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股东权益。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申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需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通常以年度末为报告出具基准日,若截止最近一 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未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曾于2023年10月30日、11月15日召开相关会议并通过了发行议案,并获得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2024年10月29日、11月15日,公司再次召开会议延长了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12个月。但鉴于内外部环境变化,为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该发行事项。公司表示,终止发行不会对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审议并通过了终止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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