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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股市必读:新农股份(002942)披露最新机构调研信息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30 09: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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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27日收盘,新农股份(002942)报收于14.55元,上涨2.39%,换手率0.75%,成交量1.03万手,成交额1498.4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新农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28.24万元,占总成交额8.56%。
  • 机构调研:新农股份表示,竞争是机遇,公司具有先发优势和技术服务积淀。
  • 公司公告:新农股份将注销142,070股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至155,857,930元。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8.24万元,占总成交额8.56%;游资资金净流出47.65万元,占总成交额3.18%;散户资金净流入175.88万元,占总成交额11.74%。

机构调研要点

  • 12月26日特定对象调研
  • 问:公司如何培育新产品,在植保领域创造优势?
    • 答:公司以整合式研发理念,积极拓展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优秀行业企业的合作。以创制杀菌剂碧生?(噻唑锌)为核心产品并持续巩固深化,将碧锐?、绿健萃?列入战略产品进行重点打造;同时也在持续深耕新创制化合物以及生物农药的研发,积极探索生物农药的市场推广,通过协同式发展创造竞争优势。
  • 问:公司如何看待竞争对手以及竞品的出现?
    • 答:竞争也是一种机遇,对手会促进自己进步。新农进入杀细菌领域较早,有先发优势,产品力强、技术服务上有积淀、并拥有优质的渠道布局。公司在数十年技术营销和品牌建设的基础上,也在持续不断地通过工艺优化和创新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
  • 问:站在行业的角度来看,公司的股权激励业绩目标还是比较高的,是否反映了公司对未来的信心?
    • 答:公司坚持“先强后大,追求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战略定位清晰、战略执行坚决。此次股权激励为公司上市以来的首次股权激励,公司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 问:公司历年的分红金额一直比较稳定,有没有考虑过调整分红政策?
    • 答:公司上市以来保持着良好的利润分配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报预期,在有效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报的同时也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下一步,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公告汇总

  •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2,070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142,070股及减少相应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56,000,000股减少至155,857,930股,注册资本将从156,000,000元减少至155,857,930元。
  •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如下证明文件:
    •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或电子邮件申报;
    • 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证券投资项目办公室;
    • 申报时间:现场申报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 联系邮箱:xnzqtzb@xnchem.com,采取电子邮件申报的,相关材料请于申报当日邮寄至本公司;
    •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6日13:30,会期半天;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群辉先生;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0,66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28%。其中:
    • 通过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0,45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958%;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09,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312,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1%。
  •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0,5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2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弃权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 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0,5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2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弃权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0,5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2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弃权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0,54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1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 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4年6月3日—2024年12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在自查期间,共有1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该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主要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 结论
    •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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