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盘,空港股份(600463)报收于10.35元,上涨3.19%,换手率1.63%,成交量4.88万手,成交额4995.43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空港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459.1万元,占总成交额9.19%。
- 公司公告:空港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金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4.50%。
- 股东大会:空港股份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股权转让:空港股份与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74,420,021.57元购买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59.1万元,占总成交额9.19%;
- 游资资金净流入37.15万元,占总成交额0.74%;
- 散户资金净流入421.95万元,占总成交额8.45%。
公司公告汇总
- 空港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会议须知: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 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股东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应履行法定义务,维护会场秩序。
- 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
- 会议议程:
- 与会人员签到
-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情况
- 选举计票、监票人员
- 宣读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股东或授权代表发言及提问
- 对议案进行表决
- 统计表决结果
- 宣布表决结果
- 宣读大会决议
- 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 议案内容:
- 关联交易概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拟向控股股东空港开发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4.50%。
- 关联方介绍:空港开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天源建筑向空港开发申请借款不超过35,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4.50%。
- 前期接受关联方借款情况: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空港开发申请借款15,021.86万元。
-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原则: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结合天源建筑资信条件及资金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双方协商确定。
- 《借款合同》主要内容:贷款人为空港开发,借款人天源建筑,资助金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4.50%。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扩展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股东大会
- 空港股份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4,387,107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4.7957
- 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 议案审议情况: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1:《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同意46,440,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议案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同意194,387,1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同意46,440,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议案4:《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同意194,387,1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律师见证情况:
- 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 律师:马佳敏律师、王佩琳律师
- 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股权转让
- 空港股份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收购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空港股份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 交易评估结果已于2024年12月17日获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 2024年12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74,420,021.57元购买空港开发所持有的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
-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 转让方: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受让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 转让价款:经协商确认,标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以整体估值74,420,021.57元为基础确定交易价值,100%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74,420,021.57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资核准的评估结果为准)。
- 价款支付:受让方交易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实际应付股权转让价款,具体方式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50%的价款,即37,210,010.79元;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受让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剩余部分的交易对价,即37,210,010.78元。
- 交易先决条件及过渡期安排:
- 交易的先决条件:包括双方适当签署本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完成必要的内部批准或授权程序、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完成评估核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等。
- 过渡期安排: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含)期间为过渡期,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过渡期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对标的公司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益。
- 交付或变更登记时间安排:
- 标的公司应在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且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行交割,标的公司负责将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标的公司应积极配合标的股权在国务院国资委国资监管平台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 自国务院国资委国资监管平台产权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人,享有法律法规和天利动力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与其受让的标的股权有关的权益、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转让方将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益、权利和义务。
- 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可能与空港股份关联方存在日常性业务的关联交易,具体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 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相关征税、收费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本次股权转让等事项涉及的税费。
- 违约责任:
-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 就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补偿义务、支付义务或赔偿责任,补偿方或赔偿方应当按约足额履行,补偿方或赔偿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按约足额予以补偿、支付或赔偿的,则除需支付应付款项外,每逾期一日,受补偿方或受赔偿方有权要求补偿方或赔偿方按照应付款项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
-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 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任何监管部门或任何有权的政府部门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任何事项不予核准、批准、备案,或因法律法规、国家层面、国资监管法规的调整变化而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成,则双方协商处理方式;若15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则任一方可选择解除本协议,且互不承担解除协议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转让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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