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盘,贵阳银行(601997)报收于6.05元,下跌0.33%,换手率0.63%,成交量23.17万手,成交额1.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贵阳银行主力资金净流出1938.34万元,占总成交额13.81%。
- 公告:贵阳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显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公司关于继续执行的复议请求,撤销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项执行裁定。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38.34万元,占总成交额13.81%;游资资金净流入231.63万元,占总成交额1.65%;散户资金净流入1706.72万元,占总成交额12.16%。
公司公告汇总
- 诉讼事项进展: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复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债权投资本金 315,429,534.07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及复利、罚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该笔债权本金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因合同纠纷,公司将九州名城、周韶斌、周伟刚作为被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年 6月 5日、2022年 7月 9日、2023年 4月 15日、2024年 4月 27日、2024年 7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 本次诉讼案件裁定情况:2024年 7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黔 01执 1498号之二执行裁定,终结本次诉讼的执行程序。因对终结执行存在异议,公司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于 2024年 8月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 01执异 6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异议请求。异议请求被驳回后,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并于近日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黔执复 411号执行裁定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公司关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复议请求成立,予以支持,并作出裁定如下:(一)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 01执异 618号执行裁定;(二)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 01执 1498号之二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该笔债权本金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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