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上海凯鑫(300899)12月25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请问公司中标大单的披露标准是什么?
上海凯鑫回复: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8.6.5条规定: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应当及时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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