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12月24日股市必读:东江环保(002672)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84.43万元,占总成交额6.8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25 08:50: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4年12月24日收盘,东江环保(002672)报收于4.41元,上涨1.38%,换手率0.67%,成交量6.07万手,成交额2685.4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东江环保主力资金净流入184.43万元,占总成交额6.87%。
  • 公告:东江环保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清算、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等。
  • 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新 <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东江环保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表示无异议。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84.43万元,占总成交额6.87%;游资资金净流出43.7万元,占总成交额1.63%;散户资金净流出140.73万元,占总成交额5.24%。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根据有关监管规定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清算:同意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清算结果,依据已预发额度和已扣税情况,核算可清算余额并代扣代缴税款等相关费用后发放。
  • 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同意公司继续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广晟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 调整公司总部组织管理架构:同意公司对总部组织管理架构进行调整,以增强总部科技创新引领功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及数智化转型升级。
  • 代行内部审计负责人职责:同意由刘彬先生代行内部审计负责人职责。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9,600万元(不含税),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但至少三名)的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视公司实际情况设副董事长若干名。
  •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 第五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六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 第七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视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第八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以及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方案;制订股权激励方案;制订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方案;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批准下列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

  •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财务审计、工商管理或法律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参加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是: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络人,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负责接受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制度,参加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负责公司股价敏感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对于各种原因引致公司股价敏感资料外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加以解释和澄清,并通告境外上市地监管机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投资者关系,保持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负责协调解答社会公众的提问,确保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组织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宣传活动,对市场推介和重要来访等活动形成总结报告,并组织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有关事宜;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股份的记录资料,以及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权益人名单。可以保管公司印章,并建立健全公司印章的管理办法;协助董事及总裁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及时提醒,并有权如实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反映情况;协调向公司监事会及其他审核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提供必须的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对有关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董事和总裁履行诚信责任的调查;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及境外上市地要求具有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约每季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
  •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总裁提议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九条: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可以为当面递交、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空邮等方式。通知应采用中文,必要时可附英文,并包括会议议程。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至少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例会的时间和地址如已由董事会事先规定,其召开前无需发出通知。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六章 董事会决议

  •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并有充分条件详细了解会议事由及议题相关信息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视像电话、电话会议、传真、邮件等)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 第三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将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决议公告及时报送证券交易所。
  • 第四十条: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不少于十年。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构成公司章程的附件,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 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广晟财务公司是经合规登记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及审核,符合有关监管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各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开展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及审核,符合有关监管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东江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988,7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4,308,277.09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数智化建设项目、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和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重新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未来资金投入规划等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关联交易概述:东江环保与广晟财务公司拟继续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广晟财务公司将为东江环保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关联方基本情况:广晟财务公司系东江环保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广晟财务公司为东江环保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
  •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存款利率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同类存款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信贷利率及费率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信贷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东江环保选择广晟财务公司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服务内容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交易限额为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协议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 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广晟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编制了《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初至公告日,公司与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86.66万元。广晟财务公司:存款余额7,206.91万元,贷款余额57,009.50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2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新 <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及事前认可。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江环保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广晟控股集团、宝武集团、苏豪控股集团、揭阳欧晟、东江威立雅、安佳泰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9,600万元(不含税)。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859.63万元。
  •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广晟控股集团、宝武集团、苏豪控股集团、揭阳欧晟、东江威立雅、安佳泰的基本情况。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参考现行市价或由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确定,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按照公司一般业务合同条款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主要为产品购销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扩大公司产品销售的同时减少公司相关销售费用,有效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各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开展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江环保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