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4日收盘,中钢天源(002057)报收于7.54元,上涨1.48%,换手率1.04%,成交量7.83万手,成交额5876.2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中钢天源主力资金净流出477.14万元,占总成交额8.12%。
- 公告:中钢天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展期18个月至2026年7月25日。
- 公告:中钢天源将于2025年1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77.14万元,占总成交额8.12%;
- 游资资金净流出172.19万元,占总成交额2.93%;
- 散户资金净流入649.33万元,占总成交额11.05%。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 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
- 审议通过《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由董事长毛海波先生主持。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1.001亿元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且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贷款期限即将于2025年1月26日届满。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拟与中钢资本、江苏银行签署展期协议,展期18个月,即从2025年1月26日展期至2026年7月25日,贷款条件与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保持不变,利率参照一年期LPR利率,利息按季支付。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毛海波、吴刚、张武军、朱立、华绍广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4年12月23日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审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定于2025年1月8日下午2点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常军先生主持。
- 审议通过《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展期有利于公司项目资金的调度和安排,所收取的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星期四)。
- 出席对象:
-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 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提案编码1.00: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会议登记等事项:
- 登记方式:
-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 登记时间:2025年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 登记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会务联系人姓名:李克利 陈健
- 电话号码:0555-5200209
- 传真号码:0555-5200222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 备查文件: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控股股东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1.001亿元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且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贷款期限即将于2025年1月26日届满。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拟与中钢资本、江苏银行签署展期协议,展期18个月,即从2025年1月26日展期至2026年7月25日,贷款条件与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保持不变,利率参照一年期LPR利率,利息按季支付。
- 鉴于中钢资本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本次展期事项及后续签署展期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展期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毛海波、吴刚、张武军、朱立、华绍广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展期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 关联方基本情况:
- 关联方名称: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A座38层
- 法定代表人:刘国旺
- 注册资本:1,676,286.24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8JDPXM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冶金产品所需的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专用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冶金产品及冶金类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工程。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钢资本持有公司16.2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钢资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99.21亿元,净资产44.18亿元,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8.49亿元。
-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的规定,因公司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贷款期限即将于2025年1月26日届满,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拟与中钢资本、江苏银行签署展期协议,展期18个月,即从2025年1月26日展期至2026年7月25日,贷款条件与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保持不变,利率参照一年期LPR利率,利息按季支付。
-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委托贷款借款展期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借款利率参照一年期LPR调整。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 委托人: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借款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展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壹拾万元整,展期期限18个月,展期后合同到期日2026年7月25日。
- 展期期间本协议项下对公客户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一年期LPR利率(目前为3.1%)(具体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 本协议是对原《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期限、利率等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外,原《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继续有效。
-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本次贷款展期有利于公司项目资金的调度和安排,所收取的利息是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安排,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符合市场公允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造成重大影响。
-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钢资本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94.39万元。
- 独立董事意见:
- 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展期事项有利于公司项目资金的调度和安排,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备查文件: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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