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3日收盘,ST路通(300555)报收于8.09元,下跌7.96%,换手率3.24%,成交量6.42万手,成交额5333.0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ST路通主力资金净流出832.39万元,占总成交额15.61%。
- 公司公告:ST路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补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等。
- 股东大会:ST路通将于2025年1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32.39万元,占总成交额15.61%;游资资金净流入372.82万元,占总成交额6.99%;散户资金净流入459.57万元,占总成交额8.62%。
公司公告汇总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情况: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口头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董事4名,实际出席董事4名,公司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刘青林先生辞职,提名汤四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陈新文先生辞职,提名王晓芳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
- 会议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9日下午15:0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
- 会议出席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2号F412会议室。
-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
-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 登记时间:2025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 登记地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2号F407)。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 其他事项:
-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慧君
- 联系电话:0510-85113059
- 联系传真:0510-85168153
- 邮箱:lootom@lootom.com
- 联系地址: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2号F407)
- 邮政编码:214161
- 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媒体的负面报道、社会传言、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的事件信息。
- 第三条: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负责决策和部署舆情处理工作,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向监管部门沟通上报。
- 第七条: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舆情信息,跟踪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 第八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微信、微博等信息载体。
- 第九条:舆情工作组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相关信息。
-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应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及时通报舆情情况。
- 第十一条:报告舆情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 第十二条: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系统运作。
- 第十三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 第十四条: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置。
- 第十五条: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召集会议,制定应对措施,包括调查真实情况、与媒体沟通、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发布澄清公告、采取法律措施等。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的将被追究责任。
-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顾问、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将被追究责任。
- 第十八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将被追究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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