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9日收盘,宝立食品(603170)报收于16.42元,上涨1.61%,换手率3.72%,成交量5.91万手,成交额9829.08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宝立食品主力资金净流出997.03万元,占总成交额10.14%。
- 公司公告:国泰君安证券完成对宝立食品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的现场检查,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 外汇衍生品交易:宝立食品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授权期限12个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97.03万元,占总成交额10.14%;游资资金净流入899.38万元,占总成交额9.15%;散户资金净流入97.64万元,占总成交额0.99%。
公司公告汇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蒋杰、李优
-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2月16日
- 现场检查人员:国泰君安,李优、段新彤
- 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等进行访谈;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会议资料等;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宝立食品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独立性良好,公司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方面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异常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宝立食品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宝立食品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规范,并能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现场检查人员提示公司应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及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各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及投资效益。
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宝立食品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材料并能如实回答保荐机构的提问,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 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宝立食品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 交易情况概述:
- 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期能够规避部分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 交易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 交易金额及期限:申请交易额度为任意时点衍生品对应外汇交易标的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匹配实际业务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上述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 交易对手方: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授权和管理: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组织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 风险分析: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将严守外汇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目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以尽可能规避市场风险。
- 公司将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也将选择信用良好、具备合法资质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以切实降低履约风险。
- 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通过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 公司依据相关制度明确参与衍生品交易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授权、交易执行、交易确认、结算等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 公司将定期对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并加强相关研究和分析,以降低法律风险。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有助于锁定换汇成本,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履行审议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