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9日收盘,美畅股份(300861)报收于21.56元,下跌1.73%,换手率2.09%,成交量6.3万手,成交额1.3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美畅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757.28万元,占总成交额12.98%。
- 公告:美畅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赵新卯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股东大会:美畅股份将于2025年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非独立董事等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57.28万元,占总成交额12.98%;游资资金净流出443.96万元,占总成交额3.28%;散户资金净流入2201.24万元,占总成交额16.26%。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
- 会议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参会人员: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 主持人:董事长柳海鹰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赵新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 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5: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时间:
- 现场会议:2025年1月6日下午15:30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6日9:15-15:00。
- 会议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公司会议室
- 会议议程:
- 提案名称:
-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登记方式:
-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 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4年12月31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
-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登记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背景:原董事长吴英先生已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为6名,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7名。
- 补选情况:经公司控股股东吴英先生提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补选赵新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调整:在股东大会选举赵新卯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彬先生(主任委员)、杨建君先生、赵新卯先生。
- 赵新卯先生简历:
- 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
- 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
- 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西安魔力石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 2016年2月至2021年6月,任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经理
- 2021年7月至今,任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与企业管理部部长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公允性,维护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签订书面协议、不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事项。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这些法人控制的其他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 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因签署协议或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成为关联人的情况,以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关联人的情况。
-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
-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分为总经理批准、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三个层次,具体金额和比例有明确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第九条的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时,应按类别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时,应区分交易对方、交易类型等分别进行预计。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或商品,除采取买断式委托方式外,可以按照合同期内应支付或收取的委托代理费为标准适用相关规定。
- 特定情况下,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 特定情况下,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执行
- 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
- 关联交易协议在实施中需变更主要内容或终止的,应经原批准机构批准。
- 第五章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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